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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历年农村污水处理相关政策

2022-08-25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居住环境的指导意见》:

  推行县城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2016年10月《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

  农村污水垃圾收集装置,注重以整县或区域为单元整体推进,采取ppp模式实施建管一体,加强建设和运维,鼓励城乡统筹、推行互联网+环境治理模式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主要采取第三方治理、按量补贴的方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强调构建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鼓励种养结合和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按照“废弃物垃圾化、垃圾资源化”原则。

  2017年2月《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污水处理方面提出:重点造村庄密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治理。

  2018年2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2、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2018年9月《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

  1、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沼气池等污粪处理设施,强化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采取适当方式对厕所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严禁未经处理的厕所粪污直排环境。

  2、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m/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

  2018年11月《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

  2019年11月《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运行)>的通知》:

  充分考虑城乡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申。离城镇生

  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地形地势复杂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我国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